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1********6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81民初2586号 |
案号 |
(2021)川0181执1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都江堰市力恒户外运动有限责任公司和贾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周云支付租赁费13294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租赁费1329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租赁费支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租赁费,上述利息计算至租赁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9元(已减半),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贾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