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古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381********7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6民初5703号 |
案号 |
(2021)渝0116执30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16民初5703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况伟、古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奥琪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以及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8450.16元;二、被告况伟、古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奥琪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以及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金额以每月所欠物业服务费(其中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以及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物业服务费为677.82元/月,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4日的物业服务费为316.3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005%,从次月1日起分别计算至2021年3月11日止;三、驳回原告重庆奥琪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