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古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1********7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6民初5703号
案号
(2021)渝0116执3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渝0116民初5703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况伟、古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奥琪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以及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8450.16元;二、被告况伟、古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奥琪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以及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金额以每月所欠物业服务费(其中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以及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物业服务费为677.82元/月,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4日的物业服务费为316.3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005%,从次月1日起分别计算至2021年3月11日止;三、驳回原告重庆奥琪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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