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坤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1********4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03民初2400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7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唐坤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忠勇货款113000元及违约金(以11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计1280元,案件申请费1085元,均由唐坤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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