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光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3********2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202民初131号 |
案号 |
(2021)鄂0202执9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熊光明、何白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蔡学飞偿还借款本金490000元、利息(以本金49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及律师服务费10000元。二、驳回原告蔡学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被告熊光明、何白兰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