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国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504民初2649号
案号
(2021)云2504执9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童国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朱友模劳务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童国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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