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宇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83********5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203民初465号 |
案号 |
(2021)吉0203执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立山、冯宇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即偿还李青松借款本金1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及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李青松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9元,由李青松负担389元,由李立山、冯宇晶负担1860元及保全费1586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