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1024民初3346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恢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应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透支款本金64992.32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费用(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费用按照金穗贷记卡合约及章程德规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但总额以不超过2%月利率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6元,由被告应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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