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81********4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03民初482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1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严建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仕生偿还借款2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1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至给付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李仕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25元,由严建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