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3********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5059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3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凯返还原告卫峰借款90,000元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合计100,000元,分期付款: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 二、若被告丁凯有任何一期未按约付款的,则所有债务加速到期,且被告丁凯另向原告卫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元,原告卫峰有权就上述100,000元之到期、未到期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丁凯负担(已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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