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3********0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5059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3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凯返还原告卫峰借款90,000元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合计100,000元,分期付款: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 二、若被告丁凯有任何一期未按约付款的,则所有债务加速到期,且被告丁凯另向原告卫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元,原告卫峰有权就上述100,000元之到期、未到期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丁凯负担(已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