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永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6********0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刑终255号 |
案号 |
(2021)晋0105执50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宝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二、被告人姚根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三、被告人梁建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四、被告人张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五、被告人石永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六、被告人王革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七、被告人郑德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八、被告人刘景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九、被告人吕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十、责令被告人梁建国退赔违法所得95,550.00元,石永强退赔违法所得94,950.00元,吕军退赔违法所得14,724.00元,刘景辉退赔违法所得12,661.00元,张燕退赔违法所得11,161.00元,王革新退赔违法所得128,904.00元,与二审期间上诉人仝利媛已退缴的违法所得15,187.00元,张丽莉已退缴的违法所得16,046.00元,候亚芳已退缴的违法所得31,364.00元以及已扣押、冻结的财产一并返还投资人十一、责令被告人刘宝红退赔投资人经济损失11752352.06元;责令被告人姚根发退赔投资人经济损失2141502.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