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晓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3********1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珠仲金字(2021)第1号 |
案号 |
(2021)粤06执1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珠海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80219600667】。(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66400.41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2206.65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和罚息 [《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hlxdsx201900081-02),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和罚息,以166400.41元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即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 。(四)申请人对就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文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外村大街68号202号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9)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133号]的房产就在先的抵押权实现后的余额,在案涉合同约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五)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hlxdsx201900081-02)。(六)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互联网仲裁技术服务费2570.69元。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未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316.4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此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本会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裁决时一并径付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