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明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03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1024民初6331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2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明琴、王金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仙居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0000元及利息、 罚息(自 2019年 1月 8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加上前期所欠利息6482.96元,总计以不超过月利率2%为限);二、被告周江建、周微微对被告齐明琴、王金美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212元,减半收取606元,由被告齐明琴、王金美、周江建、周微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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