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3********3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4民初2923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19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玉林、易婷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0000 元及利息28340.33 元,并支付原告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2500 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已结算至2020 年4 月26 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及律师费用总计以月利率2%为限);二、被告吕洪银、蒋彩弟、杨相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63 元,保全费2861.7 元,合计11224.7 元,由被告杨玉林、易婷婷、吕洪银、蒋彩弟、杨相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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