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瑞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1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桂0321执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桂林瑞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阳朔丽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连带退还原告钟韵交纳的入会费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5月31日起计付至判决确定的退还会员费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50元,由原告钟韵负担32元,被告桂林瑞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阳朔丽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8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力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时间
2019-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ZHONG ZHAOYANGYI JUSTI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0564028762X
登记机关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阳朔县高田镇蒙村村委蒙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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