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40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6刑初42号 |
案号 |
(2021)冀0406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人鲁燕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