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沙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5********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5民初3528号 |
案号 |
(2021)鄂1125执1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沙飞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支行贷款本金14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余款自2021年1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直至还清本息为止;二、若被告沙飞未上述期限足额付款,则尚未履行的债务全部提前到期,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浠水县支行有权自逾期次日起,就尚未履行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30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653元,由被告沙飞负担,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