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秋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3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465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1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刘秋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深圳市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租的设备“佳能80d仅机身”(订单编号203572、唯一码1010800002122);二、刘秋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深圳市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逾期租金(从2018年12月2日起按照每日租金20元标准计算至归还设备之日止); 三、驳回深圳市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元,由刘秋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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