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04********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22331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6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谦德大药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青浦漕盈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欠付租金人民币50,478元; 二、被告上海谦德大药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青浦漕盈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滞纳金(以人民币50,478元为本金, 按每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自2020年2月9日计付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三、被告齐峰应就被告上海谦德大药房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