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21民初846号 |
案号 |
(2019)赣0121执1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中实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借款本金2395309.43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8%,从2015年4月10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西中实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为实现债权而花费的律师费1万元;三、被告南昌市金诺贸易有限公司、林丽华、冯祥华、林雨华、张悦、郭辉、肖凤琴均对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上述款项限各债务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五、被告南昌市金诺贸易有限公司、林丽华、冯祥华、林雨华、张悦、郭辉、肖凤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中实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88元,由被告江西中实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市金诺贸易有限公司、林丽华、冯祥华、林雨华、张悦、郭辉、肖凤琴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赣0121执149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31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