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9001********4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004民初610号
案号
(2021)新4004执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强自愿支付原告伍中云、谌小龙、李彬劳务费950000元,此款于2020年11月30 日前支付1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余款250000元在2021年3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冯强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另行承担违约金100000元,并有权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三、原告伍中云、谌小龙、李彬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10-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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