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9001********4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004民初610号 |
案号 |
(2021)新4004执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强自愿支付原告伍中云、谌小龙、李彬劳务费950000元,此款于2020年11月30 日前支付1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余款250000元在2021年3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冯强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另行承担违约金100000元,并有权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三、原告伍中云、谌小龙、李彬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0-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