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融安机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5执716号 |
案号 |
(2019)鲁0285执恢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希杰(青岛)饲料有限公司货款5011818.51元。二、被告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希杰(青岛)饲料有限公司以5011818.51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7日起至欠款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被告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希杰(青岛)饲料有限公司垫付款3535129.89元。四、被告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希杰(青岛)饲料有限公司垫付款利息1061714.33元。五、被告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希杰(青岛)饲料有限公司以3535129.89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欠款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六、被告青岛坤林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融安机电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七、被告青岛科马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中的货款3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八、被告王永刚对以上一、二、三、四、五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九、被告王永刚、青岛坤林机械有限公司、青岛融安机电有限公司、青岛科马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被告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追偿。十、驳回原告希杰(青岛)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四、五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531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7940153344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黄岛区齐长城路611号1栋综合楼3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