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威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1民初3450号 |
案号 |
(2019)赣0121执1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江西省威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596833.07元(自2018年7月11日以后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二、限被告江西省威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江西省杰伦特实业有限公司、庄广顺、胡艳冰、熊浪耀、王珊珊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省杰伦特实业有限公司、庄广顺、胡艳冰、熊浪耀、王珊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省威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2655元由被告江西省威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杰伦特实业有限公司、庄广顺、胡艳冰、熊浪耀、王珊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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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庄广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39187934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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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135号A栋5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