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众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4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302民初753号 |
案号 |
(2019)豫0302执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市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洛阳市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00万元,并从2018年2月11日起按月利率7.5‰向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该款的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已付的利息65.99元待执行时予以扣除);二、被告洛阳众山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众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雷正山、雷安民、李秋云对被告洛阳市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洛阳众山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众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雷正山、雷安民、李秋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市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四、驳回原告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52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00元,共计60525元,由被告洛阳市雷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秋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614823634C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南2号2幢东2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