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冈市龙感湖龙生药物原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7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民终4870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4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9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二、龙生公司归还严月芳借款本金325719元及该款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11三、沈兴元对龙生公司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严月芳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981元,由严月芳负担4792元,由龙生公司、沈兴元负担71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981元,由严月芳负担2396元,由龙生公司、沈兴元负担958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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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兴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0069179614X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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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龙感湖化工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