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2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503民初3358号
案号
(2021)皖1503执35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永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9616元;二、被告安徽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永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以货款109616元为基数,从2019月7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8月21日至该货款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计算);三、驳回原告六安市永发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0元,减半收取1555元,由被告安徽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时间
2021-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文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26928374848
登记机关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六安市金安区东桥镇(限公司办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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