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健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8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象民初字第900号 |
案号 |
(2021)桂0304执恢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莫显崇于被告贺健华于2011年3月1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贺健华应当向原告莫显崇返还租赁的位于桂林市同心园303栋2-4-2号房屋;三、被告贺健华应当向原告莫显崇清偿所欠付的房租1350元;四、被告贺健华应当向原告莫显崇支付逾期交付房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三自2011年6月13日起至本院生效判决 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8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