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1********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801民初3041号
案号
(2020)云2801执1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文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返还截止至2018年9月17日的借款本金325783.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5479.92元,2018年9月17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3020120140081484)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对被告曾文剑提供的抵押物(林权证号为景林证字(2014)第0800015117号、林地他项权证号为(2014)景林证字第282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曾军、管月英对被告曾文剑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63元,减半收取3281.5元,由被告曾文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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