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21民初1200号 |
案号 |
(2021)川0521执1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林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卿发伟借款5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卿发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曾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