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市绿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6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吉高新民一初字第201号
案号
(2019)吉0291执恢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吉林市裕邦粮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明谦借款本金100万元;二、被告吉林市裕邦粮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明谦借款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5年4月5日开始起算至本金全部给付完毕时止;三、被告吉林管泰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吉林市绿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被告张猛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高明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吉林市裕邦粮食有限公司、被告吉林管泰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吉林市绿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被告张猛连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时间
2019-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11786822048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金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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