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市绿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吉高新民一初字第201号 |
案号 |
(2019)吉0291执恢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吉林市裕邦粮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明谦借款本金100万元;二、被告吉林市裕邦粮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高明谦借款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5年4月5日开始起算至本金全部给付完毕时止;三、被告吉林管泰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吉林市绿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被告张猛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高明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吉林市裕邦粮食有限公司、被告吉林管泰工贸有限公司、被告吉林市绿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被告张猛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117868220486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吉林市丰满区前二道乡金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