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水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522********5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4民初26863号
案号
(2021)粤0304执33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尚欠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均暂计,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详见附表二,但不得对罚息计收复利);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各案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具体金额见附表二)均已由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预交,均由各案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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