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0********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51民初6671号 |
案号 |
(2021)沪0151执30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洁、徐骏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董豪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 二、被告孙洁、徐骏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董豪逾期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2020年8月14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3020元,由被告孙洁、徐骏治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