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冯锐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07********1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仲字第1865号
案号
(2021)渝05执恢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渝仲字第1865号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周冯锐铖应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返还股权转让款7000000元;(二)被申请人周冯锐铖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自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三)被申请人周冯锐铖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自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利息;(四)、被申请人周冯锐铖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自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五)、被申请人周冯锐铖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自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为本案支出的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30000元;(六)被申请人重庆需求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五)项裁决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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