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3********4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6民初3460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15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丰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青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9247500元,并从2015年9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代偿款9247500元为基数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的银行借款逾期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支付延迟支付代偿款的利息;二、被告山西丰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青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450000元;三、被告山西巨龙焦化有限公司、襄汾县巨龙洗煤有限公司、襄汾县巨龙自备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国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襄汾县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刘红龙、王晓敏、陈红武、李爱琴、姚继红、刘红梅、李永明、刘志民、张会民、周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山西青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296元,由被告山西丰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巨龙焦化有限公司、襄汾县巨龙洗煤有限公司、襄汾县巨龙自备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国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襄汾县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刘红龙、王晓敏、陈红武、李爱琴、姚继红、刘红梅、李永明、刘志民、张会民、周翔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6-14
发布时间
2019-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晋0106执1557号
立案日期
2019-06-14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809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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