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凤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69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1民初939号 |
案号 |
(2021)川0521执恢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祖林欠原告泸县元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778,860.03元及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从2019年4月起至2019年12月止,每月25日前偿还本金220,000元及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每季度6月、9月、12月前付息一次,剩余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于2020年2月25日前清偿;二、律师费130,000元由被告陈祖林承担,于2019年11月25日前支付原告泸县元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三、被告尹凤丽对被告陈祖林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陈祖林、尹凤丽任意一期未偿还,原告泸县元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对被告尹凤丽单独所有位于泸县嘉明镇北大街160号附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的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泸县不动产权第0006645号、0006644号、0006643号、0006640号、0006639号、0006636号、0006634号、0006633号、0006646号、0006648号、0006650号、0006652号、0006654号、0006656号)和泸县嘉明镇北大街160号1幢2单元4号、6号、9号、10号(产权证号:川2017泸县不动产权第0006649号、0006641号、0006635号、0006632号)、泸县嘉明镇北大街160号2幢1单元6号、8号、9号、10号(产权证号:川2017泸县不动产权第0006716号、0006717号、0006718号、0006719号)、泸县嘉明镇北大街160号2幢2单元1号、6号、7号、8号、9号、10号(产权证号:川2017泸县不动产权第0006690号、0006702号、0006704号、0006706号、0006707号、0006689号)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9,561元,减半收取19,780.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4,78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祖林负担(于2019年11月25日前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