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8********6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329民初24号
案号
(2021)川3329执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布姆支付土地流转费15000元,向原告泽拉错支付土地流转费17000元,共计32000元人民币;二、被告张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土地恢复至流转之前样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10-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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