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27********4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126民初114号
案号
(2021)鄂1126执1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龙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雄文偿还欠款440140元及利息(利息按两笔本金予以计算:分别是以本金2424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9769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7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135元,由被告龙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