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82********0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7刑终114号
案号
(2020)内0784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高彦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同生、郭彩云人民币111745.45元。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同生、郭彩云人民币419113.39元(449113.39元-30000元=419113.39元)。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何风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同生、郭彩云人民币192477.16元。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同生、郭彩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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