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卜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2********15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24民初1490号
案号
(2021)云0524执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524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确认:由被告李卜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王国伟借款本金55000元。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李卜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时间
2021-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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