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33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687号
案号
(2019)苏0582执4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双倍返还原告张家港欣阳化纤有限公司定金人民币45.3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96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11116元由被告杭州聚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户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0536870917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22
发布时间
2019-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海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143344660T
登记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羊城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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