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02********1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208民初3695号
案号
(2021)冀02执恢2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志刚于2017年12月16日前给付原告刘景伟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2万元,逾期不履行则被告李志刚于2017年12月17日立即赔偿原告刘景伟25万元;二、其他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景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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