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02********1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08民初3695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恢2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志刚于2017年12月16日前给付原告刘景伟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2万元,逾期不履行则被告李志刚于2017年12月17日立即赔偿原告刘景伟25万元;二、其他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景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