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秦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3********09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323民初808号 |
案号 |
(2021)陕0323执恢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岐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陕0323民初808号,被告张秦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归还原告李耀峰借款及利息共计35406.64元。案件受理费410元,由被告张秦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歧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