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伊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4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603民初3016号
案号
(2019)皖0603执2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海伊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吴建华工程款56万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3月2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安徽宜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吴建华承担付款责任;三、驳回吴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0元,由吴建华负担6350元,上海伊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上海伊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时间
2019-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尧望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674552864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柘公路2898号14幢1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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