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蓝海世纪影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46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01民初20196号
案号
(2019)京0101执90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重庆蓝海世纪影业有限公司向北京东方大地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支付投资款3 000 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 399元由重庆蓝海世纪影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时间
2019-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远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084681906Q
登记机关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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