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2********0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13民初3325号
案号
(2021)辽0213执1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苗强、李云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始十日内支付原告韩玉新货款374248元及利息(计息方法:自2020年7月1日始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苗强、李云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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