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51民初10194号
案号
(2021)沪0151执2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公楚贸易有限公司、赵金敏、金涛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共同支付原告上海汉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602,052.86元; 二、被告上海公楚贸易有限公司、赵金敏、金涛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共同支付原告上海汉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602,052.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4月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10,559元,保全费3,900元,由被告上海公楚贸易有限公司、赵金敏、金涛共同负担(该款原告上海汉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上海公楚贸易有限公司、赵金敏、金涛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海汉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各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予以认可,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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