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424********7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1民初396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7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9年2月27日,被告鹿邑县隆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胡景华借款本金18万元、利息28800元(以1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6月16日至2019年2月27日),于2019年3月20日前支付利息28800元;于2019年5月1日前支付本金18万元; 二、若被告鹿邑县隆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任何一期,需另行以实际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2月28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且原告可就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剩余未偿还款项与本项约定利息、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鹿邑大顺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杨磊、朱惠敏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被告双方其他互不追究; 五、案件受理费3972元,减半收取1986元,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鹿邑县隆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杨磊自愿负担,于2019年5月1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胡景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时间
2019-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91执7617号
立案日期
2019-06-04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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