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常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22********2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115民初6410号 |
案号 |
(2021)鄂0115执1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若被告王常明、郑琴前两期还款未按期履行,则原告王新发有权以人民币600000元向法院申请执行,利息以人民币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5日起,按照月息1.56分计息,计算至履行完毕为止;四、本案诉讼费8800元,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被告王常明、郑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