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常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22********2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15民初6410号
案号
(2021)鄂0115执16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若被告王常明、郑琴前两期还款未按期履行,则原告王新发有权以人民币600000元向法院申请执行,利息以人民币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5日起,按照月息1.56分计息,计算至履行完毕为止;四、本案诉讼费8800元,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被告王常明、郑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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