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勇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226********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324民初2797号
案号
(2021)云0324执8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勇虎、刘耘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云南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0元,支付截止2020年7月31日的利息8391.26元,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逾期月利率千分之11.69058计算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赵志军、秦永涛对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赵志军、秦永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秦勇虎、刘耘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6.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秦勇虎、刘耘、赵志军、秦永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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