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7********1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18360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10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易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代珍借款49 985元; 二、被告易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代珍自2020年10月29日起以49 9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张代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1138元,减半收取计569元,由原告张代珍负担44元、被告易建军负担525元(此费原告张代珍已预交,被告易建军负担金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代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