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明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5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321民初3660号
案号
(2021)川1321执恢6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明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5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6年10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356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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