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明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2********54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321民初3660号 |
案号 |
(2021)川1321执恢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明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5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6年10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356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